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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知识练习
2,758
单选题

1074.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取回砒霜。李某的行为属于()

A
 犯罪中止
B
 犯罪既遂
C
 犯罪未遂
D
 犯罪预备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李某自将混有砒霜的药交给王妻,已经实行犯罪,故排除犯罪预备。后李某后悔,自己主动把药取回,没有给李某的生命构成实际损害,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属于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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