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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知识练习
2,758
单选题

1002.甲将与其有私仇的乙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丙路过,见乙不省人事,遂将其所戴的价值2万元的名表偷走。本案中()

A
 甲和丙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
B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丙构成盗窃罪
C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丙构成抢劫罪
D
 甲和丙共同构成盗窃罪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解析: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案中,甲与丙没有共同的故意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二人各自以其单独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丙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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