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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知识练习
2,758
单选题

922.甲的母亲去世后,甲的父亲将住宅独自占用。甲对此非常不满,遂停止向无劳动能力的父亲提供生活费。其父将甲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甲每月向其父提供生活费1000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
 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
B
 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
 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D
 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解析:《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由此可知,A、D两项说法错误。法律事实,是依法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法官的判决使甲与其父之间产生了每月1000元的生活费的新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属于法律事实。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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