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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面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因客户出于个人隐私需要、口头无法沟通、沟通无法核实客户真实意愿的等特殊情况,可要求客户填单。
特殊客户代理标志可选择“特殊客户代理”选项,代理开立的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为正常状态,不需要激活。
营业机构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如客户的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营业机构要停止为其办理业务,直至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为止。
自2019年4月1日起,对所有在我行网点柜面(包括超级柜台)新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人客户(仅限中国公民和港澳台同胞),应实行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并由被告知人填写《开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书》。
零售业务无卡化,是指以掌银认证替代实体银行卡办理柜面零售业务的新型业务模式,具体为客户在柜面办理部分零售业务时,无需携带实体借记卡,通过掌银扫码方式即可完成交易。
存单和存折口头挂失5天后将自动解挂,银行卡口头挂失后长期有效、不自动解挂。
同一银行法人为同一个人开立Ⅱ类户、Ⅲ类户的数量原则上合计不得超过5个。
协助查询、冻结、解冻、扣划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必须依法送达,但异地有权机关可以由申请执行人、律师或邮局等代为送达。代为送达的应同时出具“委托函”,营业机构将“委托函”复印留存。
对于意识不清、无法出具授权委托书等客户主动到网点办理业务,无法按照我行上门服务规定及法律程序处理的紧急情况,网点人员应告知客户无法处理,建议其求助当地人民银行或当地派出所。
网点应向客户宣传明示业务办理的各种渠道和方式,尊重客户对业务办理方式和产品的知情权、选择权,不得强制客户通过智能设备或线上渠道等方式完成业务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