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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的管理、使用单位,除落实自身的日常维修保养制度外,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每6个月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经检测不合格的设施,其管理、使用单位应当立即进行维修,设备处于瘫痪状态无法修复的,应当进行更新改造。
灭火器的检查和维护中重点部位应按规定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维修、保养;并按照《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配置相应的灭火器,各类灭火器检修周期为12个月检修一次。
为确保气体自动灭火装置系统的正常运行,应由有消防资质的维保公司进行年度保养,季度维护;各车间、班组每季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并认真填写巡视检查记录表
自动灭火装置系统包括:七氟丙烷灭火自动装置系统、SDE灭火自动装置系统,是属精密电子产品,自动化程度高,密封要求高,需专人进行管理,严禁他人随意触动
消防设备检查表应放置在塑封卡内,并悬挂在室内相应消防设备醒目位置。
手提式灭火器更换周期为6个月,由段武装保卫科统一安排拥有消防资质的维保公司进行审验、更换、维修。
各类手提式灭火器检查周期为每季度一次,由所在车间、班组进行巡视检查,并将巡检情况填写在“西宁电务段消防设备检查表”
凡在管内进行消防器材维修、销售、监测的厂家和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认证书实行年检制。
消防设施为消防灭火专用,每一名职工都应认真履行爱护和保养消防设施的职责义务,确保消防设施齐全、性能良好。
如发生火险或火灾动用消防设施后必须放回原处,空罐应集中到班组统一存放,及时通知武装保卫科安排更换,不得任意乱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