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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同等责任。(事规49条)
1、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的判定:接入停车或通过的列车,列车前端进入进站(进路)信号机或站界标以及发出的列车前端越过出站(进路)信号机或警冲标即算。(事规内容解释19点)
1、未准备好进路:系指( )进路上的道岔未扳、错扳、临时扳动或错误转动。(2)进路上有轻型车辆(包括拖车)、小车及其他能造成脱轨的障碍物(不包括其他交通车辆)。(3)邻线的机车车辆越过警冲标。(4)违反《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79条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规定而办理同时接车或发接列车。(5)超限列车(包括挂有超限货物车辆的列车)、客运列车由于错误办理造成进入非固定股道。(事规内容解释19点)
1、进路:系指( )接入停车列车时,由进站信号机起至接车线末端计算该线有效长度的警冲标或出站信号机止的一段线路。(2)发出列车时,由列车前端起至相对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为止的一段线路。(3)通过列车时,为该列车通过线两端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间的一段线路。(事规内容解释19点)
1、占用线:系指车站内已办理进路的线路或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或已封锁的线路。(事规内容解释18点)
1、办理越出站界调车后,没有取消手续,也没有办理列车闭塞手续,就用该调车手续将列车开出,亦按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论。(事规内容解释17点)
1、占用区间:系指( )区间内已进入列车。(2)区间已被列车取得占用的许可(包括准许时间内未收回的出站、跟踪调车凭证)。(3)封锁的区间(属于《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65、第302、第310条的情况下除外)。(4)区间内有停留或溜入的机车车辆、施工作业车辆。列车发出后溜入的亦算。(5)发出进入正线的列车而区间内道岔向岔线开通。(6)邻线已进入禁止在区间交会的列车。(事规内容解释17点)
1、耽误列车:系指列车在区间内停车;通过列车在站内停车;列车在始发站或停车站晚开、在运行过程中超过图定的时间(局管内)或调度员指定的时间;列车停运、合并、保客运列车中途摘车:系指编挂在客运列车中的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未达到中破及以上程度,不能运行,必须在途中摘下(包括始发站和终到站。(事规内容解释15点)
1、施工封锁区间发生冲突或脱轨的行车中断时间,从事故发生时间起计算。(事规内容解释14点)
1、事故调查组向职工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职工须得到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事规36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