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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0370.1-2009)规定,盛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容器,应留有足够的未满空间,保证不会由于在运输过程正可能发生的温度变化造成的液体膨胀而使容器泄露或永久变形。
根据SN/T 0370.1-2009《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规定,危险货物运输时,除非有具体要求,液体不可在55℃温度下装满容器,应留有足够的未满空间。
根据SN/T 0370.1-2009《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规定,首次使用塑料桶(罐) . 塑料复合容器及有涂镀层的容器,在试验前需装入拟运危险货物贮存6个月以上进行相容性试验。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0370.1-2009)规定,当包装设有装水的双层外壳时,应在水内加足量的防冻剂,以防止水在运输中冻结。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0370.1-2009)规定,当救助容器装有液体时,应添加足够的惰性吸收材料以消除游离液体的出现。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0370.1-2009)规定,对于溢出或漏出的危险货物不可以装在救助容器中运输。
根据SN/T 0370.1-2009《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规定,对于损坏. 有缺陷. 渗漏或不符合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件,或者溢出或漏出的危险货物,可以装在救助容器中运输。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0370.1-2009)规定,盛装9类液体危险货物时,内容器如为玻璃或陶瓷类包装,则内容器外应有吸附衬垫材料。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0370.1-2009)规定,盛装8类液体危险货物时,内容器如为玻璃或陶瓷类包装,则内容器外应有吸附衬垫材料。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0370.1-2009)规定,盛装6.1类液体危险货物时,内容器如为玻璃或陶瓷类包装,则内容器外应有吸附衬垫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