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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0370.1-2009)规定,塑料容器不应容易产生或积累足够的静电,以致放电时可能造成包件内的爆炸性物质或物品引爆.引燃或发生反应。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0370.1-2009)规定,如果两种危险货物彼此会起危险反应并产生不稳定物质,则不能放置在同一个外容器或在大型容器中。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0370.1-2009)规定,如果两种危险货物彼此会起危险反应并产生腐蚀性物质,则不能放置在同一个外容器或在大型容器中。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0370.1-2009)规定,如果两种危险货物彼此会起危险反应并放出易燃.毒性或窒息性气体,则不能放置在同一个外容器或在大型容器中。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0370.1-2009)规定,用粗陶瓷材质制成的内容器,应使用适当衬垫材料固定在外容器中。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0370.1-2009)规定,用陶瓷材质制成的内容器,应使用适当衬垫材料固定在外容器中。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0370.1-2009)规定,用玻璃材质制成的内容器,应使用适当衬垫材料固定在外容器中。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0370.1-2009)规定,盛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容器,应留有足够的未满空间,保证不会由于在运输过程正可能发生的温度变化造成的液体膨胀而使容器泄露或永久变形。
根据SN/T 0370.1-2009《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规定,危险货物运输时,除非有具体要求,液体不可在55℃温度下装满容器,应留有足够的未满空间。
根据SN/T 0370.1-2009《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规定,首次使用塑料桶(罐) . 塑料复合容器及有涂镀层的容器,在试验前需装入拟运危险货物贮存6个月以上进行相容性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