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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SN/T 0370.1-2009《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规定,对于盛装第1类爆炸品的容器,应至少符合II类包装试验要求。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0370.1-2009)规定,爆炸性物质在包装件内应牢固放置,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导致危险性移动。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0370.1-2009)规定,如果爆炸性物质可能与金属容器的内表面接触时,金属容器应有内衬里或涂层。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0370.1-2009)规定,爆炸性物质不应装在由于热效应或其他效应引起的内部和外部压力差可能导致爆炸或造成包装件破裂的内容器或外容器。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0370.1-2009)规定,塑料容器不应容易产生或积累足够的静电,以致放电时可能造成包件内的爆炸性物质或物品引爆.引燃或发生反应。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0370.1-2009)规定,如果两种危险货物彼此会起危险反应并产生不稳定物质,则不能放置在同一个外容器或在大型容器中。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0370.1-2009)规定,如果两种危险货物彼此会起危险反应并产生腐蚀性物质,则不能放置在同一个外容器或在大型容器中。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0370.1-2009)规定,如果两种危险货物彼此会起危险反应并放出易燃.毒性或窒息性气体,则不能放置在同一个外容器或在大型容器中。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0370.1-2009)规定,用粗陶瓷材质制成的内容器,应使用适当衬垫材料固定在外容器中。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0370.1-2009)规定,用陶瓷材质制成的内容器,应使用适当衬垫材料固定在外容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