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SN/T 0370.3-2012)规定,对于包装使用鉴定不合格的,可以经返工整理或剔出不合格包装件后再次申请检验,严格度加严。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SN/T 0370.3-2012)规定,在进行包装使用鉴定时,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危险货物包装件使用鉴定不合格。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SN/T 0370.3-2012)规定,使用鉴定结果单的有效期应自包装生产之日起算。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SN/T 0370.3-2012)规定,使用鉴定结果单的有效期应自危险货物灌装之日起算。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SN/T 0370.3-2012)规定,使用鉴定结果单的有效期应自使用鉴定结果单签发之日起算。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SN/T 0370.3-2012)规定,使用鉴定结果单的有效期可以超过相应性能检验结果单的有效期。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SN/T 0370.3-2012)规定,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可以抽批进行。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SN/T 0370.3-2012)规定,进行包装使用鉴定时,使用单位选用的容器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容器和与之相接触的危险货物不得发生任何影响容器强度及发生危险的化学反应。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SN/T 0370.3-2012)规定,进行包装使用鉴定时,包装形式及遵循的包装特殊规定(如有)应符合相应的包装规范要求。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SN/T 0370.3-2012)规定,对空运危险货物进行包装使用鉴定时,单一检验批包装件数最大为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