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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SN/T 0370.2-2009《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性能检验》要求,对于闭口塑料桶,气密试验的试验保持时间为30min。
根据SN/T 0370.2-2009《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性能检验》要求,对于I类包装的200L闭口钢桶,气密试验的试验压力不小于250Kpa。
根据SN/T 0370.2-2009《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性能检验》要求,对于跌落试验,如在撞击时封闭装置有少许排出物,但无进一步渗漏,仍认为容器合格。
根据SN/T 0370.2-2009《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性能检验》要求,用水进行跌落试验时,如拟装物的相对密度为1.1,则II类包装跌落高度是1.1米。
根据SN/T 0370.2-2009《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性能检验》要求,跌落试验是用待运物质或用具有基本上相同的物理性质的替代物质进行时, III类包装跌落高度是0.67米。
根据SN/T 0370.2-2009《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性能检验》要求,待运物质的相对密度为1.4,当使用水作为替代物质进行跌落试验时,I类包装跌落试验高度为2.1米。
根据SN/T 0370.2-2009《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性能检验》要求,塑料桶进行跌落试验前,应将试验样品及其内装物的温度降至-18℃或更低。
根据SN/T 0370.2-2009《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性能检验》要求,钢塑复合桶进行跌落试验前,不需要将试验样品及其内装物的温度降至-18℃或更低。
根据SN/T 0370.2-2009《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性能检验》要求,单层无缝边的袋类包装容器进行跌落试验时,每个样品需跌落3次。
根据SN/T 0370.2-2009《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性能检验》要求,单层有缝边的袋类包装容器进行跌落试验时,每个样品需跌落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