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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规定,发火固体指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五分钟之内引燃的固体。
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的规定,烟火物质( 或烟火混合物),是这样一种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用来通过非爆炸自持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热.光.声.气体.烟等效应,或所有这些效应的组合。
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的规定,爆炸性物质( 或混合物),是一种固态或液态物质( 或物质的混合物),本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之大,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
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的规定,烟火物质不属于爆炸性物质。
在按照GHS对混合物的危害水生环境危险性进行分类时,如果某混合物不能被划为急性1类或者2类,且其成分中所有划为急性1 类成分的浓度(%)之和乘以100, 加上所有划为急性2 类成分的浓度(%)之和乘以10, 再加上所有划为急性3类成分的浓度(%)之和≥25%,则该混合物划为急性3类。
在按照GHS对混合物的危害水生环境危险性进行分类时,如果某混合物不能被划为急性1类,且其成分中所有急性1类成分的浓度(%)之和乘以10, 再加上所有划为急性2类成分的浓度(%)之和≥25%,则该混合物可划为急性2类。
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中,在对混合物的危害水生环境危险性进行分类时,所有划为急性1 的成分都必须予以考虑。如果这些成分的浓度(%)加和≥25%,则混合物须划为急性第1类。
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中,危害水生环境危险性由三个短期(急性)分类类别和四个长期(慢性)分类类别组成。
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中,急性水生毒性,是指物质本身的性质,可对在水中接触该物质的生物体造成有害影响,根据相对于生物体的生命周期确定。
根据GB 19434.4-2004《危险货物柔性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 性能检验》规定,对集装袋进行堆码试验,施加到样品上的负荷应相当于其运输中上面堆码的相同样品数目最大允许负荷总和的1.8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