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海运出口1批固体染料(联合国编号3147.危险货物类别:8类.包装类别:II类包装),使用2014年9月生产的开口塑料罐包装,皮重:4.2kg,单件净重:40kg,内衬塑料薄膜袋,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有效期截止于2015年8月31日,危险货物的灌装日期为2015年3月25日,运输方式:海运。2015年4月20日,经检验检疫人员现场检验,该批出口染料包装使用鉴定合格,其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应为( )。
答案解析
相关题目
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规定,自热物质或混合物,不同于发火液体或发火固体,只能在数量较大( 以千克计) 并经过较长时间( 几小时或几天) 后才会燃烧。
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规定,发火固体指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五分钟之内引燃的固体。
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的规定,烟火物质( 或烟火混合物),是这样一种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用来通过非爆炸自持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热.光.声.气体.烟等效应,或所有这些效应的组合。
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的规定,爆炸性物质( 或混合物),是一种固态或液态物质( 或物质的混合物),本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之大,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
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的规定,烟火物质不属于爆炸性物质。
在按照GHS对混合物的危害水生环境危险性进行分类时,如果某混合物不能被划为急性1类或者2类,且其成分中所有划为急性1 类成分的浓度(%)之和乘以100, 加上所有划为急性2 类成分的浓度(%)之和乘以10, 再加上所有划为急性3类成分的浓度(%)之和≥25%,则该混合物划为急性3类。
在按照GHS对混合物的危害水生环境危险性进行分类时,如果某混合物不能被划为急性1类,且其成分中所有急性1类成分的浓度(%)之和乘以10, 再加上所有划为急性2类成分的浓度(%)之和≥25%,则该混合物可划为急性2类。
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中,在对混合物的危害水生环境危险性进行分类时,所有划为急性1 的成分都必须予以考虑。如果这些成分的浓度(%)加和≥25%,则混合物须划为急性第1类。
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中,危害水生环境危险性由三个短期(急性)分类类别和四个长期(慢性)分类类别组成。
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中,急性水生毒性,是指物质本身的性质,可对在水中接触该物质的生物体造成有害影响,根据相对于生物体的生命周期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