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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的规定,眼刺激是指在眼球前部表面施加试验物质之后,产生眼部变化,但在施用21d内完全可逆。
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的规定,严重眼损伤是指在眼球前部表面施加试验物质之后,造成眼组织损伤,或严重的生理视觉衰退,这种损伤和衰退在施用21d内非完全可逆。
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的规定,皮肤刺激是指施用试验物质最多4h后对皮肤造成的不可逆损伤。
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的规定,皮肤腐蚀是指对皮肤造成可逆损伤,即施用试验物质最多4h后,可观察到表皮和真皮坏死。
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中,急性毒性第5类适用于急性毒性相对较低,但在某些环境下可能对易受害人群产生危险的物质。
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中,判定急性毒性危险类别时考虑的接触途径共有4种。
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中,急性毒性(皮肤)值用LC50来表示。
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规定,急毒性是指口服或皮肤接触一种物质的单一剂量,在 24h 内多剂量施用后,或在吸入接触4h 后,出现的有害效应。
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中,已划为爆炸物类别的物质不再划为自反应物质。
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中,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是即使没有氧( 空气) 参与也能产生强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液态或固态物质或者混合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