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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球统一制度工作的目标之一,是根据建立的危险性分类标准,制定统一的危险公示制度,其中包括标签、安全数据单和易懂符号。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中如果一种物质或混合物的杂质、添加剂或个别成分已被确定,而且其本身已被分类,如果它们超过了特定危险种类的临界值/浓度极限值的话,则在分类时应把它们考虑在内。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规定,对于某些危险,非动物观察/测量被列为分类制度的组成部分。此外,应优先选择所用动物数量较少或造成痛苦较轻的替代动物试验。
GHS规定,在原有制度下为化学品分类已经产生的试验数据,在根据统一制度对这些化学品进行分类时应予以接受,以避免重复试验和和无必要地使用试验动物。
GHS鼓励通过试验获得物质或混合物的危险有关的数据、不建议使用现有数据对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进行分类。
GHS鼓励使用现有数据对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进行分类。
根据GHS的规定,如果混合物没有整体的健康危险和环境危险分类数据,则必须通过试验途径获得全部数据,以便进行准确分类。
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中,混合物指两种或更多种物质组成但不起反应的混合物或溶液。
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中,自反应物质是指即使在无氧气(空气)参与下也能进行强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的液体或固态物质。
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中,危险说明指标签上用来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和提醒读者注意潜在危险的单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