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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中用来表明危险程度(严重性)的用语,在不同的危险类型之间应当一致。
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中,有关特殊标签的规定,对于金属和合金,在它们以块状、不能分散的形式供应时,主管部门可允许只通过安全数据单公示危险信息。
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中,如果分配的说明是H314“造成严重眼损伤”,可省去说明H318“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损伤”。
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中,如果危险说明是“对水生生物有毒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可省去危险说明“对水生生物有毒”。
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中,所有分配的危险说明都应出现在标签上,但是,为了避免危险说明所传达信息明显的重复或多余,可按一定的规则进行删减。
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中,危险公示标签使用的信号词可以同时使用“危险”和“警告”。
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中,对于健康危险的符号分配,适用以下先后顺序原则:如果适用骷髅和交叉骨,则不应出现腐蚀符号。
在全球统一制度标签上应使用产品标识符,而且标识符应与安全数据单上使用的产品标识符相一致。如果一种物质或混合物为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所覆盖,包件上还应使用联合国正式运输名称。
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中,危险说明指对某个危险种类或类别的说明,它们用于说明危险产品的危险性质,不说明产品的危险程度。
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五修订版)中,信号词,指标签上用来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和提醒读者注意潜在危险的单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