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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装第8类腐蚀性物质的危险货物包装件的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最长6个月,带有腐蚀性次危险性物质的危险货 物包装件的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最长12个月。
对空运危险货物进行包装使用鉴定时,单一检验批包装件的最大数量为3200件。
SN/T 0370.3-2012《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规定,内包装袋采用粘合封口时,应排除 袋内气体,粘合缝不允许有空隙、空洞。如果是双层袋,无需分层粘合。
SN/T 0370.3-2012《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规定,内包装袋采用绳扎封口时,应排出 袋内气体,袋口用绳紧绕二道,扎紧打结,再将袋口朝下折转用 绳紧绕二道扎紧打结。如果是双层袋,可按此 法一并扎紧,无需分层重复捆扎。
空运磁性物体或可能有磁性的物质时,如其磁场强度大于0.5A/m时,应进行屏蔽。
空运5.2项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带通气孔的包装,需经航空主管部门批准。
SN/T 0370.3-2012《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规定,包装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包装容器应 进行留样,留样保存期限至少为12个月。
危险货物不得撒漏在容器外表面,外容器与内容器或内贮器之间允许有少量残留。
SN/T 0370.3-2012《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适用于盛装容积不超过450L、净重不超过 400kg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件以及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00kPa、内径大于0.15m且容积大于或等于0.025m3 的 气体喷雾剂、气体容器、放射性物质以及感染性物质包装件的使用鉴定。
对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如经标签整改、使用救助包装等技术处理,能够符合货物运输、销售和 使用安全规定的,海关可视情况,通知当事人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