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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和人员通过道口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通过道口车辆限界及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5m,超过时,应绕行立交道口或进行货物倒装。
②通过道口车辆上部或其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2m 通过平交道口时,车辆上部及装载货物上严禁坐人。
③人员持有长大、飘动等物件通过道口时,不得高举挥动,应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
38号、42号道岔: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第三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第二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
30号道岔: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第三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加1个紧固器。
18号道岔及尖轨长度12.5m 以上的12号道岔: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对可动心道岔还应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加1个紧固器。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防洪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区间限速或封锁检查期间,工务应指派胜任人员驻站或驻调,驻站或驻调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与检查人员保持联系,根据检查人员的指令或雨强变化情况,及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上办理登、销记手续。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防洪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检查期间,工区必须留有值守人员,随时收集责任区段的检查情况,保证信息畅通。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防洪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雨中、雨后检查发现问题处理原则:检查人员在巡查途中发现侧沟堵塞、集中水流冲刷设备等问题时应立即处理。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防洪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雨中、雨后检查要求:普速铁路地面检查应沿路肩进行巡查,注意人身安全,并在检查途中按规定避车。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防洪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地面检查应按事先划分的责任区段分组分段进行。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防洪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雨中、雨后检查应实行地面检查和添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