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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面标准线和其标明的数据,是确定轨面、接触网导线、隧道边墙及接触网支柱相对位置的依据,是工务线路维修、接触网检修作业时共同遵守的标准。
电气化区段平交道口必须在线路两边公路来车方向安装道口限高架,限高架与线路钢轨外侧的距离,不得少于15m。
道岔联锁失效准备进路时,除按规定加锁外,还须紧固。
车务按规定加锁完毕通知工务以紧固器紧固(非设备维护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时由施工单位负责紧固,工务负责监护);分动外锁闭道岔紧固加锁时,工务须对可动心轨、密贴尖轨、斥离尖轨以紧固器紧固。
车辆和人员通过道口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通过道口车辆限界及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5m,超过时,应绕行立交道口或进行货物倒装。
②通过道口车辆上部或其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2m 通过平交道口时,车辆上部及装载货物上严禁坐人。
③人员持有长大、飘动等物件通过道口时,不得高举挥动,应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
38号、42号道岔: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第三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第二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
30号道岔: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第三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加1个紧固器。
18号道岔及尖轨长度12.5m 以上的12号道岔: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对可动心道岔还应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加1个紧固器。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防洪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区间限速或封锁检查期间,工务应指派胜任人员驻站或驻调,驻站或驻调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与检查人员保持联系,根据检查人员的指令或雨强变化情况,及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上办理登、销记手续。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防洪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检查期间,工区必须留有值守人员,随时收集责任区段的检查情况,保证信息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