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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3、从库房取出款箱或收到携款员送来的款箱后,要立即送入营业室柜台内,关好营业室的安全门,在指定的监控摄像范围内进行交接。
8212、营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网点每日安全工作由网点负责人及安全员负全责。要认真查看营业场所周围环境及室内有无不安全迹象,检查各类自卫武器是否有效到位,灭火器材是否放在柜台内合适位置,报警器、闭路监控设备是否开启。营业厅大门开启后,要将大门反锁固定。
8211、坚持柜员制度,加强柜面监督,合规授权,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火、防诈骗、防假钞、防冒领等工作。
8210、对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保卫规章制度、通知、通报等不按规定要求及时传达贯彻,贻误工作的;
8209、临时、勤杂人员违规违章导致案件和事故发生的,除承担相应责任的经济损失外,一律给予辞退处理。
8208、违规违章导致案件或事故发生,但未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虽未造成经济损失,但严重损害本行信誉,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除承担相应责任的经济损失外,并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造成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人员死亡的,除承担相应责任的经济损失外,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207、对初次违规,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再次违规的,给予行政处分。
8206、营业场所安全设施主要包括:营业室、金库、守库室的围墙等建筑防范措施,以及门、窗、重要通道的防盗设施。
8205、总行设安全保卫部;各分支机构设保卫工作负责人;营业网点设专(兼)职安全员。
8204、安全保卫工作基本任务是“五防一保”,即防火灾、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治安灾害事故,保证员工人身和单位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