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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铁劳〔1994〕142号)规定,符合四年一次探亲条件的职工探亲乘车时,职工供养的配偶、子女与其同行,可共同使用一张探亲乘车证,但其配偶、子女不得单独使用。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铁劳〔1994〕142号)规定,通学乘车证的有效期间为一个历年。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铁劳〔1994〕142号)规定,职工工作地至家属居住地在六百公里以内,上下班有适当列车可乘,不影响出勤、工作和休息的,需通勤时,可使用通勤乘车证。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铁劳〔1994〕142号)规定,通勤、定期通勤乘车证,有效期间为一个历年。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铁劳〔1994〕142号)规定,软席、硬席乘车证单程或往返一次有效,但中途可以下车。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铁劳〔1994〕142号)规定,铁路乘车证仅限铁路职工使用。
《铁路保价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货(2019)94号)规定,沿途各中转站对带有重点保价标识的行包应及时中转,在站中转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12小时。
《铁路保价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货(2019)94号)规定,保价行包、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时,承运人应对行包、货物损失进行赔偿。
《铁路保价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货(2019)94号)规定,受理行包、货物保价运输时,应审查运输单据中有关保价运输内容的填记情况,正确核收保价费。
《铁路保价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货(2019)94号)规定,保价行包、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时,车站应编制证明划分损失责任的记录交给客户,同时,告知客户索赔流程、时限及需要准备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