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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客货票据分为以印刷或打印形式体现的铁路纸质票据,或以电子数据信息形式体现的铁路电子票据。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铁路办理客货运输使用的各种车票、行李票、包裹运单、货物运单、客货运杂费收据和定额收据,以及电子票据等统称为铁路客货运输票据。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车站向银行送存运输收入进款时,必须由公安人员全程护送,没有公安人员的车站,由站长派人护送。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上铁客〔2020〕99 号)规定,铁路客运价格包括旅客票价、行李运价、包裹运价(含高铁快运站到站运价,下同)、客运杂费等。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上铁客〔2020〕99 号)规定,铁路客运价格监督检查应坚持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规范开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上铁客〔2020〕99 号)规定,铁路客运价格效益评价应全面、客观,统筹处理整体与局部、近期与长远、直接与间接等效益之间的关系,科学合理地评价价格策略及方案的执行效果。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上铁客〔2020〕99 号)规定,在国铁集团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包裹运价、客运杂费的浮动方案。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旅客运输服务标准话术指导意见》上铁办客[2020]31号规定,根据旅客需求,必要时提供更多的贴心服务,服务于旅客开口前,创造惊喜。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旅客运输服务标准话术指导意见》上铁办客[2020]31号规定,旅客出现误操作时,保持友好语气,不得以苛责用语指责旅客;调解旅客之间纠纷必须采取中立立场,体谅旅客感受,避免评论对错;遇旅客非理性表达不满,要采取柔和语气避免激化矛盾。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旅客运输服务标准话术指导意见》上铁办客[2020]31号规定,重视旅客的每一个需求,站在旅客的角度解决问题,让旅客感受到本人尽力解决的态度、诚意和决心。如旅客诉求无法满足,不一味地找理由或推卸责任,尽可能提供其他服务或替代方案,但不得随意承诺不确定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