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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客运收入是指运输企业在办理旅客运输业务和辅助作业中,使用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按规定向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核收的票款、运费。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铁路运输费用具体核收方式分为现付、到付、预付三种。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铁路客货票据印刷费不列运营成本。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客货票据是铁路收取客货运输费用的结算单据和运输企业核算运输收入的原始凭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篡改铁路电子票据数据信息。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客货票据分为以印刷或打印形式体现的铁路纸质票据,或以电子数据信息形式体现的铁路电子票据。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铁路办理客货运输使用的各种车票、行李票、包裹运单、货物运单、客货运杂费收据和定额收据,以及电子票据等统称为铁路客货运输票据。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车站向银行送存运输收入进款时,必须由公安人员全程护送,没有公安人员的车站,由站长派人护送。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上铁客〔2020〕99 号)规定,铁路客运价格包括旅客票价、行李运价、包裹运价(含高铁快运站到站运价,下同)、客运杂费等。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上铁客〔2020〕99 号)规定,铁路客运价格监督检查应坚持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规范开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上铁客〔2020〕99 号)规定,铁路客运价格效益评价应全面、客观,统筹处理整体与局部、近期与长远、直接与间接等效益之间的关系,科学合理地评价价格策略及方案的执行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