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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速报”需由发现单位主管人员或列车长审核签发。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行包房应当根据场库条件,按照发送、到达、中转分设货区,并根据各自现场作业实际制定货区分配,实现快速分拣、入库。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直对行包中单件保价金额在5千元及以上的应当施封。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直通能力紧张的车站,可将始发行包向局管内有直通能力的中转站集结,增加一次中转。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60号)规定,经行包运输应当加强安全检查,落实源头卡控、件件过机、全程监管、终到检查等安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站车安检查获危险品存放和处理的通知》(铁总公安电〔2018〕37号)规定,鞭炮、发令纸、摔炮、拉炮等易爆物品应当立即浸湿处理。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站车安检查获危险品存放和处理的通知》(铁总公安电〔2018〕37号)规定,列车上发现的危险物品应当妥善处置,并移交前方停车站。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站车安检查获危险品存放和处理的通知》(铁总公安电〔2018〕37号)规定,列车上发现的危险物品应当妥善处置,并移交列车终到站。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站车安检查获危险品存放和处理的通知》(铁总公安电〔2018〕37号)规定,其他危险品和超量携带的限量物品,安检人员应劝携带者(托运人)交送行人员带回或自愿放弃,特殊情况可代为保管30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站车安检查获危险品存放和处理的通知》(铁总公安电〔2018〕37号)规定,其他危险品和超量携带的限量物品,安检人员应劝携带者(托运人)交送行人员带回或自愿放弃,特殊情况可代为保管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