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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970-2018)测定石油类时,脱
水时可将萃取液通过已放置约10mm厚度无水硫酸钠的玻璃漏斗脱水。
4.根据《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970-2018)测定石油类时,对于乳化程度较重的样品,可向除去水相后的萃取液中加入1~4滴无水硫酸钠破乳。
3.根据《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970-2018)测定石油类时,如样品不能在24h内测定,应在0℃~4℃冷藏保存,7d内测定。
2.根据《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970-2018)测定石油类时,处理后的硅酸镁和无水硫酸钠保存在普通玻璃瓶中。
1.《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970-2018)中正己烷使用前不需要进行检验。
12.根据《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8)中测定水中石
油类和动植物油类时,使用的硅酸镁应为60~100目。
11.根据《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8)中的石油类是指能被四氯乙烯萃取,并且被硅酸镁吸附的物质。
10.根据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8)测定水中石油类,用吸附法去除动植物油干扰时,如萃取液需要稀释,则应在吸附后进行稀释。
9.水样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含量较高时,应采用絮凝富集萃取法。
8.根据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8),测定水中油类时,将50mL四氯乙烯洗涤采样瓶后再移入装有水样的分液漏斗中,此转移过程中四氯乙烯的挥发易导致测定误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