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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气相色谱法(HJ38-2017)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用于采样的流量计和温度传感器等应定期进行校准,皮托管不是计量器具,可免于校准。
9.气相色谱法(HJ604-2017)测定环境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对于采取样品
重复使用的气袋,均须在采样前进行检查,总烃测定结果应低于方法检出限。
8.气相色谱法(HJ38-2017)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其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应大于等于0.999。
7.气相色谱法(HJ38-2017)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采样系统
连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采样系统进行气密性检查。
6.气相色谱法(HJ38-2017)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每20个
或每批次(少于20个)应至少取1个注入除烃空气用于质量保证。
5.气相色谱法(HJ38-2017)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样品采集结束应立即放入样品保存箱内保存,为确保样品保存状态,应频繁取出样品观察性状。
4.气相色谱法(HJ38-2017)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样品采集结束需要保存时,为了让样品保存长久,样品保存箱需敞口保持通风。
3.气相色谱法(HJ38-2017)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当采用气袋采样时,使用前用除烃空气清洗至少2次。
2.气相色谱法(HJ38-2017)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当采用气袋采样时,为了确保采样有效,至少采取800ml体积。
1.气相色谱法(HJ38-2017)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学纯化学试剂和蒸馏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