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该教学软件的著作权属于甲学校
B、 该教学软件的著作权属于乙公司
C、 甲学校无权要求丙学校停止使用该教学软件
D、 丙学校应停止使用并销毁该教学软件
E、 乙公司将该教学软件销售给丙学校的行为构成侵权
答案:BC
解析:解析: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该教学软件的著作权属于乙公司,因此甲学校无权要求丙学校停止使用该教学软件,乙公司将该教学软件销售给丙学校的行为也不构成侵权。
A、 该教学软件的著作权属于甲学校
B、 该教学软件的著作权属于乙公司
C、 甲学校无权要求丙学校停止使用该教学软件
D、 丙学校应停止使用并销毁该教学软件
E、 乙公司将该教学软件销售给丙学校的行为构成侵权
答案:BC
解析:解析: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该教学软件的著作权属于乙公司,因此甲学校无权要求丙学校停止使用该教学软件,乙公司将该教学软件销售给丙学校的行为也不构成侵权。
A. 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B.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C. 为生产绘制的产品设计图属于图形作品
D. 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模型不属于作品
E. 产品说明书属于文字作品
解析:解析: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产品说明书、以符号和数字等形式表现的作品,若满足作品的构成要件,亦可归于文字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A.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
B. 最惠国待遇原则
C. 公共利益原则
D. 独立保护原则
解析:解析: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与国民待遇原则相关的还有一个最惠国待遇原则。这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独有而其他相关国际公约未予涉及的一项原则。
A. 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B. 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C. 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D. 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商标权的取得及商标侵权行为。甲公司的“逍遥乐”属于有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可阻止他人抢注。《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A项正确。rn《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入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故“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的,甲有权主张先用权,故B项正确。rn《商标法》第3条第1款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制度,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获得专用权。本题中“逍遥乐”属于有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可阻止他人抢注,但却并不享有注册商标所拥有的权利,不能受到如注册商标那样的法律保护,D项中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等责任形式都是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而言的,并不适用于未注册商标,故D项错误。rnC项中应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无效。《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故C项错误。
A. 不是所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都应承担刑事责任
B. 民事救济是商业秘密的首要保护方式
C. 确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不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为必须
D.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我国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工作
E. 依法追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人刑事责任的途径只能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类型及后果。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商业秘密具有财产权的属性,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因此民事救济是商业秘密的首要保护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确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目前,我国负责制止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部门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追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人刑事责任的途径包括公诉和自诉。
A. 商品产地
B. 注册商标号
C. 许可人名称
D. 注册商标有效期
解析:解析: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A. 无形性
B. 动态性
C. 异质性
D. 法律性
E. 不可控制性
解析:解析:知识产权服务业的主要特征。按照上述定义与范畴,知识产权服务业除了具备知识产权经济的垄断性、利益性、主体性、外延性等特征之外,还具有无形性、动态性、异质性与不可控性等特征。
A. 商标权
B. 邻接权
C. 商业秘密权
D. 植物新品种权
E. 地理标志权
解析:解析:时间性是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各类知识产权都有保护期限的限制。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商业秘密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都不受保护时间的限制。
A. 7天内
B. 10天内
C. 15天内
D. 30天内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商标异议案的受理。《商标法》第33条规定:“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A. 注册商标是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只有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宣告无效
B. 注册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仅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宣告无效
C. 商标注册人与他人具有业务关系而明知他人商标存在,商标注册人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与该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在先使用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D. 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在先注册人请求宣告在后注册商标无效不受时间限制
解析:解析:注册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的,在先权利人可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A. 中欧协定没有将我国的调味品纳入地理标志产品
B.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是中国对外商签的第一个全面的、高水平的地理标志双边协定
C. 2019年12月,中欧代表签署联合声明,宣布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谈判结束
D. 中欧地理标志谈判于2011年正式启动,经历了22轮磋商,历时8年。协定互相认可保护制度、采用司法保护、坚持互保数量对等、妥善处理异议
解析:解析: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是中国对外商签的第一个全面的、高水平的地理标志双边协定,显示了中方对中欧双边经贸关系的高度重视。中欧协定纳入的地理标志产品既包括欧洲的葡萄酒、烈酒、奶制品和肉制品等,也包括我国的白酒、黄酒、茶叶、调味品、中药材、果品等。此外,协定还对我国的手工艺品地理标志给予了特别关注。中欧地理标志谈判于2011年正式启动,经历了22轮磋商,历时8年。协定互相认可保护制度、采用行政保护、坚持互保数量对等、妥善处理异议。2019年11月6日,中欧代表签署联合声明,宣布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谈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