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单个著作权中的单项财产权利
B、 单个著作权中的多项财产权利的组合
C、 分属于不同著作权的单项或者多项财产权利的组合
D、 著作权中财产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的组合
E、 著作权中财产权利与精神权利的组合
答案:ABCD
解析:解析: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通常有下列组成形式:(l)单个著作权中的单项财产权利;(2)单个著作权中的多项财产权利的组合;(3)分属于不同著作权的单项或者多项财产权利的组合;(4)著作权中财产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的组合;(5)在权力客体不可分割或者不需要分割的情况下,著作权资产与其他无形资产的组合。
A、 单个著作权中的单项财产权利
B、 单个著作权中的多项财产权利的组合
C、 分属于不同著作权的单项或者多项财产权利的组合
D、 著作权中财产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的组合
E、 著作权中财产权利与精神权利的组合
答案:ABCD
解析:解析: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通常有下列组成形式:(l)单个著作权中的单项财产权利;(2)单个著作权中的多项财产权利的组合;(3)分属于不同著作权的单项或者多项财产权利的组合;(4)著作权中财产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的组合;(5)在权力客体不可分割或者不需要分割的情况下,著作权资产与其他无形资产的组合。
A. 区域规划类专利导航
B. 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
C. 创新主体类专利导航
D. 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
解析:解析: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是以产业主管部门或行业机构为服务对象,以专利导航基本方法为依托,围绕特定产业的创新发展布局、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问题,对产业技术创新状况及面临的竞争形势进行全面分析,为产业主管部门或行业机构制定产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提供导航指引的分析范式。
A. 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B. 企业许可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并与之订立保密协议
C. 参加成果鉴定被鉴定专家知悉
D. 企业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为实施商业秘密而知悉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秘密性的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所谓“非公知”,并非指任何人都不知。一定范围的特定人知悉,不影响信息的秘密性。例如,企业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为实施商业秘密而知悉;企业许可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并与之订立保密协议;参加成果鉴定被鉴定专家知悉等,均不丧失非公知性。
A. 申请
B. 初审
C. 登记公告
D. 对驳回申请的重审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程序rnrn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程序包括:申请,初审,登记公告,对驳回申请重审,登记的撤销
A. 舞蹈作品
B. 建筑作品
C. 美术作品
D. 摄影作品
E. 模型作品
解析:解析: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人有权对作品进行展览。
A. 产品名称
B. 产地范围
C. 专用标志管理机构
D. 产量要求
E. 产品特色质量
解析:解析:保护申请的提出是地理标志产品获得保护的基础,其内容主要包括:①产品名称;②申请机构;③产地范围;④产品描述;⑤质量要求;⑥产品特色质量与地域关联性;⑦专用标志管理机构;⑧检测机构。应当注意的是,在权利构成要素中,不可仅对产品特色质量进行说明,而是须说明产品的特色、质量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的关系。
A. 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可以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
B. 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注册申请时同时提出书面声明
C. 优先权期限自申请人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
D. 应在自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
解析:解析:D项,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注册申请时同时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A. 2
B. 3
C. 4
D. 6
解析:解析:企业运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时间须达到3个月以上才可以申请外部审核进行认证。
A. 申请专利的权利
B. 专利申请权
C. 专利权
D. 专利保护权
解析:解析:专利申请权是指在就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后,专利权申请人享有的是否继续进行专利申请程序、是否转让专利申请的权利。
A. 韦某在外地开设新店时,可以使用“韦老四”标识
B. 如肖某注册“韦老四”商标后立即起诉韦某侵权,韦某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C. 肖某的商标注册恶意侵犯韦某的在先权利,韦某可随时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D. 肖某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超出了肖某的经营范围,韦某可以此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商标先用权。A项错误,B项正确: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肖某注册了“韦老四”商标后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因此韦某可以在原来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在外地开设新店时,不能使用“韦老四”标识。rnC项错误:《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因此韦某应当在5年内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rnD项错误:《商标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此,超越经营范围,不属于宣告商标无效的情形。《商标法》第23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肖某仅需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即可。
A. 商标
B. 商品
C. 标价
D. 包装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商标的定义。rnrn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