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950
B、1956
C、1963
D、1982
答案:A
解析:解析:1950年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及《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行全国商标统一注册制度。它是新中国第一部商标法规,为商标注册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A、1950
B、1956
C、1963
D、1982
答案:A
解析:解析:1950年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及《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行全国商标统一注册制度。它是新中国第一部商标法规,为商标注册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A. 署名权
B. 修改权
C. 保护作品完整权
D. 发表权
解析:解析:{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A. 厂区安全管理
B. 加强对职工保密意识的教育宣传与培训
C. 建立保密规章
D. 与第三方订立保密协议
E. 与非常信任的业务协作方未订立保密协议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商业秘密的管理措施。商业秘密的管理措施可以从物理性措施、规章性措施、协议性措施、文件管理等方面人手。
A. 重点保密区域的隔离
B. 加强对职工保密意识的教育宣传与培训
C. 与职工订立保密协议
D. 对商业秘密的申报、审查与分类进行规范性管理
E. 与非常信任的业务协作方未订立保密协议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商业秘密的管理措施。商业秘密的管理措施可以从物理性措施、规章性措施、协议性措施、文件管理等方面人手。
A. 《巴黎公约》
B. 《伯尔尼公约》
C. 《马德里协定》
D. WCT
E. WPPT
解析:解析:目前国际上最重要的有关著作权国际保护的公约为《伯尔尼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IPOCopyrightTreaty,简称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IPOPerformancesandPhonogramsTreaty,简称WPPT)。
A. 发明
B. 申请
C. 实用新型
D. 外观设计
E. 独占实施
解析:解析:专利类别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A. 除国家之间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
B. 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是对知识产权地域性特点的重要补充
C. 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
D. 早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雏形时期,地域性的特点就同知识产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E. 中国和日本都是WTO的成员国,在中国获得的专利权在日本同样能够获得承认和保护
解析:解析: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除国家之间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是对知识产权地域性特点的重要补充。国民待遇原则使得一国承认或授予的知识产权,根据国际公约在缔约国发生域外效力成为可能。但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并没有动摇,是否授予权利、如何保护权利,仍须由各缔约国按照其国内法来决定。早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雏形时期,地域性的特点就同知识产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A. 既侵害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也侵害乙的署名权
B. 未侵害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也未侵害乙的署名权
C. 未侵害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但侵害乙的署名权
D. 侵害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未侵害乙的署名权
解析:解析:依《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2项、第4项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本题中,出版社对乙的部分照片进行修剪,使乙的作品遭到篡改,侵犯了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出版社在出版物封面标明了该作品是由乙摄影的,表明了乙的身份,因此,乙的署名权并未受到侵害。
A. 注册商标的权利
B. 保护商标专用权
C. 商标使用权
D. 组合商标权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商标注册。rnrn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制止、制裁商标侵权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
A. 不必经甲同意,但应向甲支付稿酬
B. 必须经甲同意,但不必向甲支付稿酬
C. 不必经《雾都》杂志社同意,但应向其支付稿酬
D. 必须经《雾都》杂志社同意,但不必向其支付稿酬
解析:解析:《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本题中,《传奇文摘》杂志社可以不经甲同意转载,但是应向甲支付稿酬。
A.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B. 应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质权登记
C.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受理质权登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审查
D. 质权人有权使用质押商标
解析:解析:依据《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登记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自受理质权登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审查,符合要求的,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质权人无权使用质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