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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发电企业要积极利用机组检修机会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在修前应广泛采集机组运行各项技术数据,分析机组修266前运行状态,有针对性的制定大修重点治理项目和技术方案,在检修中组织实施。在检修后要对技术监督工作项目( ),对监督设备的状况给予正确评估,并总结检修中的经验教训。
2.2.13Q/HIN-1-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发电企业要严格按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反措开展监督工作。当国家标准和制造厂标准存在差异时,按高标准执行;由于设备具体情况而不能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反措时,应( ),由发电企业技术监督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2.2.12Q/HN-1-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应按照各专业监督标准规定的季报格式和要求,组织编写上季度技术监督季报,每季度首月( )日前报送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和西安热工院。
2.2.11Q/HN-1-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水力发电厂的监督范围包括( )项专业监督。
2.2.10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技术监督服务合同履约情况,接受( )和发电企业的监督检查。
2.2.9Q/HN-1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网络,落实各级技术监督岗位责任制,确保技术监督专责人员( )。
2.2.8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各发电企业应成立以主管生产(基建)的领导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技术监督网络,设置各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人,负责日常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包括本企业技术监督( )等的收集上报、信息的传递、协调各方关系等。
2.2.7Q/HI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各发电企业是设备的( ),对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
2.2.6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产业、区域子公司、发电企业(含新、扩建项目)。各产业、区域子公司及所属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 )。
2.2.5Q/HI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技术监督工作要贯彻"( )"的方针,按照"超前预控、闭环管理"的原则,建立以质量为中心,以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为依据,以计量、检验、试验、监测为手段的技术监督管理体系,对发电布局规划、建设和生产实施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