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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5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职责包括∶开展全过程技术监督。组织技术监督人员参与企业新、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阶段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掌握企业设备的运行情况、事故和缺陷情况,认真执行反事故措施,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达不到监督指标的,要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
2.1.34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I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的技术监督职责不包括∶组织并参与发电企业重大隐患、缺陷或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 )
2.1.33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的技术监督职责包括;审定所属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监督发电企业与技术监督服务单位所签合同的执行情况,保证技术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
2.1.32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的技术监督职责包括;监督与指导所属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对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实施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与考核。( )
2.1.3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I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各发电企业应成立以主管生产(基建)的领导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技术监督网络,设置各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人,负责日常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包括本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表、总结等的收集上报、信息的传递、协调各方关系等。已投产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由生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新建项目的技术监督工作由工程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
2.1.30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I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各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应成立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由生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技术监督工作。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已投产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新、扩建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无需开展。( )
2.1.29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机构,技术监督223管理委员会下设技术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生产环保部,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集团公司生产环保部负责已投产发电企业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基本建设部负责新、扩建发电企业的设计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阶段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
2.1.28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各产业、区域子公司是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技术监督的执行者,对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 )
2.1.27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I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发电企业收到评价报告后两周内,组织有关人员会同西安热工院或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在两周内完成整改计划的制定,经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生产部门审核批准后,将整改计划书报送集团公司,同时抄送西安热工院、技术监督服务单位。( )
2.1.26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I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发电企业要严格按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反措开展监督工作。当国家标准和制造厂标准存在差异时,按制造厂标准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