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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6按照华能生产函【2018】7号《关于加强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三级预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发电(供热)企业自行识别的技术监督预警,由本单位编号存档。( )
2.1.75按照华能生产函【2018】7号《关于加强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三级预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发电(供热)企业自行识别的技术监督预警,如为一级预警,则应报送西安热工院,同时报集团公司生产环保部。( )
2.1.74按照华能生产函【2018】7号《关于加强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三级预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发电(供热)企业自行识别的技术监督预警,如为二级预警,则应报送西安热工院,同时报产业、区域公司。( )
2.1.73按照华能生产函【2018】7号《关于加强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三级预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发电(供热)企业自行识别的技术监督预警,要及时填写预警报告单,报送西安热工院。( )
2.1.72按照华能生产函【2018】7号《关于加强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三级预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发电(供热)企业自行识别的技术监督预警,无需报送西安热工院、产业(区域)公司、集团公司。( )
2.1.71按照华能生产函【2018】7号《关于加强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三级预警管理的通知》要求,技术监督预警项目由集团公司各专业监督标准规定,各发电(供热)企业无需制定本单位预警项目。( )
2.1.70按照华能生产函【2018】7号《关于加强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三级预警管理的通知》要求,技术监督预警的识别由各产业公司、区域公司、西安热工院、技术监督服务单位负责识别,发电(供热)企业不需进行预警识别。( )
2.1.69按照华能生产函【2019】5号《关于开展电力产业公司、区域公司技术监督月报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电力产业公司、区域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技术监督月报报送集团公司生产环保部,并抄送西安热工院。( )
2.1.68按照华能生产函【2019】5号《关于开展电力产业公司、区域公司技术监督月报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集团公司建立月度技术监督报送机制,各电力产业公司、区域公司每月定期填报技术监督月报,技术监督季报无需填报。( )
2.1.67按照华能生产函【2019】5号《关于开展电力产业公司、区域公司技术监督月报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西安热工院负责编制技术监督月报内容,并向各电力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和发电企业发布集团公司技术管理月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