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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9按照华能生产函【2018】7号《关于加强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三级预警管理的通知》要求,产业、区域公司应按月统计分析所管理发电(供热)企业预警项目整改进度,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
2.1.78按照华能生产函【2018】7号《关于加强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三级预警管理的通知》要求,预警项目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单位提高一级预警级别,再次签发预警通知单督促整改落实。( )
2.1.77按照华能生产函【2018】7号《关于加强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三级预警管理228的通知》要求,西安热工院发现并提出的技术监督预警,应签发预警通知单,编号存档。( )
2.1.76按照华能生产函【2018】7号《关于加强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三级预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发电(供热)企业自行识别的技术监督预警,由本单位编号存档。( )
2.1.75按照华能生产函【2018】7号《关于加强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三级预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发电(供热)企业自行识别的技术监督预警,如为一级预警,则应报送西安热工院,同时报集团公司生产环保部。( )
2.1.74按照华能生产函【2018】7号《关于加强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三级预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发电(供热)企业自行识别的技术监督预警,如为二级预警,则应报送西安热工院,同时报产业、区域公司。( )
2.1.73按照华能生产函【2018】7号《关于加强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三级预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发电(供热)企业自行识别的技术监督预警,要及时填写预警报告单,报送西安热工院。( )
2.1.72按照华能生产函【2018】7号《关于加强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三级预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发电(供热)企业自行识别的技术监督预警,无需报送西安热工院、产业(区域)公司、集团公司。( )
2.1.71按照华能生产函【2018】7号《关于加强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三级预警管理的通知》要求,技术监督预警项目由集团公司各专业监督标准规定,各发电(供热)企业无需制定本单位预警项目。( )
2.1.70按照华能生产函【2018】7号《关于加强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三级预警管理的通知》要求,技术监督预警的识别由各产业公司、区域公司、西安热工院、技术监督服务单位负责识别,发电(供热)企业不需进行预警识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