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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21对运行中渗漏油的互感器,应根据情况限期处理,必要时进行油样分析,对于254含水量异常的互感器要加强监视或进行油处理。油浸式互感器严重漏油及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电容单元漏油的应立即停止运行。( )
2.1.420事故抢修的油浸式互感器,应保证绝缘试验前静置时间,其中110kV~220kV设备静置时间应大于24H,500(330)kV设备静置时间应大于36H。( )
2.1.419新投运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流互感器,1~2年内应取油样进行油色谱、微水分析,取样后检查油位应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对于明确要求不取油样的产品,确需取样或补油时应由生产厂家配合进行。( )
2.1.418电流互感器一次直阻出厂值和设计值无明显差异,交接时测试值与出厂值也应无明显差异,且相间应无明显差异。( )
2.1.417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在交接试验时,应进行励磁特性测量。励磁特性的拐点电压应大于1.5Um/V3(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或1.9Um/3(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 )
2.1.416对结构不合理、截面偏小、强度不够的互感器末屏应进行改造。( )
2.1.415电流互感器末屏接地引出线应在二次接线盒内就地接地或引至在线监测装置箱内接地。( )
2.1.414互感器一次接线端子的等电位连接必须牢固可靠。其接线端子之间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引线线夹造成一次绕组短路。( )
2.1.413互感器的一次端子引线连接端要保证接触良好,并有足够的接触面积,以防止产生过热性故障。( )
2.1.412电流互感器一次端子承受的机械力不应超过生产厂家规定的允许值,端子的等电位连接应牢固可靠且端子之间应保持足够电气距离,并应有足够的接触面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