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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上铁师〔2018〕15号)规定,重联时,前进方向后组动车组列车长确认本组旅客上下完毕,向前组动车组列车长汇报,前组动车组列车长在确认全列旅客上下完毕后通知司机。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上铁师〔2018〕15号)规定,动车组到达始发站后,应将车门保持关闭状态。司机或随车机械师根据列车长的通知开门。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上铁师〔2018〕15号)规定,对完成当日乘务运行交路的终到动车组列车,由车站客运人员通知司机(或随车机械师)关闭车门。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上铁师〔2018〕15号)规定,动车组列车终到站有上水作业时,作业人员上水作业完毕,须关(锁)闭上水口盖板并确认后通知车站客运人员,站台客运人员确认列车客运乘务组退乘完毕、上水吸污等作业完毕后,报告司机(或随车机械师)关闭车门。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上铁师〔2018〕15号)规定,动车组列车在始发、中间站(含折返站)进行上水作业的,作业人员上水作业完毕,须关(锁)闭上水口盖板并确认后通知车站客运人员,车站客运人员通知列车长,列车长须得到车站客运人员的确认后,按要求报告司机(或随车机械师)关闭车门。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上铁师〔2018〕15号)规定,高速铁路站台两端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铁路法》规定,铁路职工与其他人员勾结犯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从轻处罚。
《铁路法》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对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的,铁路职工有权制止。
《铁路法》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加强对铁路的管理和保护,定期检查、维修铁路运输设施,保证铁路运输设施完好,保障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
《铁路法》规定,发生铁路运输合同争议的,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只能通过调解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