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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废矿物油可用于设备、工具等保养,或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置油基泥浆或降阻剂等。
依据《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半年时应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
依据《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液态危险废物宜采用半封闭容器(或桶)装盛,保证通风良好。
依据《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现场应设置专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地面应做防渗处理,四周应设置完整围堰,围堰高度不小于0.05m。
依据《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装载液体、半固态危险废物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留有50mm以上空间。
依据《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危险废物收集应按照形态选用符合规范的包装物及工具,杜绝漏、滴、洒等进入外环境情况发生。
依据《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依据《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现场尽可能避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特殊原因需要跨省转移,应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依据《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现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如混入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处置。
依据《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现场应每周巡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确保贮存设施完好无破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