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男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甲男告知乙男(15周岁):“本村丙女痴呆,趁其家人不在时,给她点好吃的,她就会同意发生性关系。”乙按照甲的说法,趁丙家人不在时找到丙,给了丙一些好吃的,将其带走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B
甲为从犯,乙为主犯
C
对甲应当撤销缓刑
D
对甲应当从重处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CD
解析: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共犯、累犯、主犯、从犯、缓刑的撤销,教唆犯,强奸罪。
(1)《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甲男与乙男有意思联络,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甲、乙在客观阶层构成共同犯罪。《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乙虽然15周岁,但是与痴呆女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甲教唆乙与痴呆女子发生性关系,故构成强奸罪的共犯。因此,A正确。
(2)《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25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甲教唆乙实施强奸,乙按照甲的说法,实施了强奸。此时,甲对乙没有支配力,不构成间接正犯,仅仅构成教唆犯。甲引起乙的犯意,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故属于主犯。因此,B错误。
(3)《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甲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强奸罪,应当撤销缓刑,与前罪数罪并罚。因此,C正确。
(4)《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由于乙男尚不满18周岁,故对甲男应当从重处罚。因此,D正确。
(1)《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甲男与乙男有意思联络,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甲、乙在客观阶层构成共同犯罪。《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乙虽然15周岁,但是与痴呆女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甲教唆乙与痴呆女子发生性关系,故构成强奸罪的共犯。因此,A正确。
(2)《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25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甲教唆乙实施强奸,乙按照甲的说法,实施了强奸。此时,甲对乙没有支配力,不构成间接正犯,仅仅构成教唆犯。甲引起乙的犯意,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故属于主犯。因此,B错误。
(3)《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甲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强奸罪,应当撤销缓刑,与前罪数罪并罚。因此,C正确。
(4)《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由于乙男尚不满18周岁,故对甲男应当从重处罚。因此,D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