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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根据《QHSE-SMG-23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6月),船舶进入安全区前,船长应根据具体的任务和《船舶靠泊海上设施作业规范》(SY/T10046-2012)的有关要求,在靠泊前海上设施负责和船长沟通、共同分析环境和气象等因素对船舶安全靠泊的影响,确定()。
645、根据《QHSE-SMG-23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6月),现场单位负责在每个月末对本区域内作业船舶进行服务质量做出评价,填写“QHSE-SMG-23R04船舶服务评价表”,并将该评价表传给租用船舶的主管单位,设施应保留评价表原件,保存期限不少于()。
644、根据《QHSE-SMG-23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6月),守护船在海上守护期间与设施的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
643、根据《QHSE-SMG-23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6月), 作为守护船的船舶配置应满足《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中守护船管理的要求,海上生产设施、钻完井设施至少有()条守护船来担当守护任务。
642、根据《QHSE-SMG-23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6月),当海上有需要船舶连续靠泊时间超过()的作业,用船单位必须按照《QHSE-IM-11 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及审查规定》编制风险控制措施。
641、根据《QHSE-SMG-23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6月),海上设施在船舶靠泊前完成QHSE-SMG-16R02《船舶抵达设施前设施检查表》填写。船舶靠泊过程中,()指挥靠泊和值班,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如安全距离太近、船舶异常漂移等)给予提醒或制止,监督船舶航行作业安全执行情况。
640、根据《QHSE-SMG-23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6月),船舶在抵达航行计划航线的终点前()海里,负责航行的值班驾驶员通知船长上驾驶台。船舶在驶入海上设施安全区域前,船长对作业任务进行风险评估,完成抵达前的有关检查准备工作,并向海上设施负责人报告,在经该海上设施负责人许可后方可进入。
639、根据《QHSE-SMG-23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6月),船舶自港口出发驶往海上设施或从一个设施安全区拟进入另一个设施安全区,在预计到达前()小时与海上生产/作业设施建立联络,并报告预计到达海上设施的时间。
638、根据《QHSE-SMG-23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6月),在不抛锚、不带缆靠泊作业方式下,距设施约50米时进行保持船位能力验证的相对速度应为0,最终接近设施的对地速度应不超过()节。
637、根据《QHSE-SMG-23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6月),船舶进入设施安全区域时的实际航速不超过()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