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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依据《QHSE-SMP-10 油气外输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7月)启车前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下限()以下。
791、依据《QHSE-SMP-10 油气外输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7月)关于汽车罐车充装后的安全检查检查罐内充装量,严禁超装,应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装量的();并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后进行检查、记录、存档。
790、依据《QHSE-SMP-10 油气外输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7月)新车或大修后的罐车必须有抽真空或()置换的手续或证明;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789、依据《QHSE-SMP-10 油气外输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7月)检查确认罐车车辆和罐体及静电线接触点、灭火器、罐车阻火器等设备处于良好可用状态并记录、存档。检查空罐压力必须在() 兆帕以上。
788、依据《QHSE-SMP-09 海底管道电缆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6月)地质灾害防范信息:每年()月 31 日前报送汛期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方案。
787、依据《QHSE-SMP-09 海底管道电缆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6月)油气管道保护形势分析报告:每年 1 月 31日前报送()。
786、依据《QHSE-SMP-09 海底管道电缆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6月)油气管道保护形势分析报告:每年 1 月 ()日前报送形势分析报告。
785、依据《QHSE-SMP-09 海底管道电缆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6月)油气管道基本信息:每年 1 月()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基本情况,首次需全部报送,后续报送仅包括新改扩建及废弃管道信息。
784、依据《QHSE-SMP-09 海底管道电缆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6月)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报送管道主管部门及国家石油储备中心的时间要求以及报送的四方面范围,每季度() 日前报送上一季度事故事件情况。
783、依据《QHSE-SMP-09 海底管道电缆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6月)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信息报送要求隐患排查整改信息:每季度()日前报送,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分级参考标准》统计新增隐患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