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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自2020年起,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自2020年2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32、自2020年起,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所属期为2019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部门负责完成。
31、自2020年起,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缴费人采用自行申报方式办理申报缴纳等有关事项。申报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30、纳税人在季度中间开业、注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统一以30万元的标准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水利建设基金政策。
29、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一月份有销售,二月三月办理停业登记,不一定能享受按季30万元免征水利建设基金政策?
28、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27、财税〔2016〕12号文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其缴纳义务人限定为小微企业()。
26、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25、水利建设基金计费依据所称生产经营收入的计算口径与增值税或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计算口径相同。()
24、驻湘军工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均可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