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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娱乐服务范围内的增值税应税服务。()
20.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中计费收入,指缴纳人本期提供有关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应征收入和免征收入。当期第1栏应征收入有发生额时,第2栏免征收入应为零,当期第2栏免征收入有发生额时,第1栏应征收入应为零。()
19.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申报表填写的计费收入为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18.旅游公司应旅游者要求组织安排的文娱活动,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缴范围。()
17.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16.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期限原则上与缴纳人、扣缴人的增值税申报期限相同。()
1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于缴费人已缴纳2020年所属期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根据已征的应予免征费款,可抵减或予以退还。()
14.娱乐服务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销售额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13.广告服务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销售额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包含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
12.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缴范围仅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广告服务、娱乐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