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B、2
C、3
D、6
答案:C
解析:《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信贷管理责任认定与处理规定(修订)》第四章 责任认定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减轻处理。管理责任处理决定做出后3个月内,所在机构取得显著整改成效的,该机构高管人员可向省联社责任处理部门提出减轻处理的申请。省联社责任处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并报请批准后决定是否对其减轻处理,涉及其他部门共同落实处理结果的,由相关部门共同审查确定
A、1
B、2
C、3
D、6
答案:C
解析:《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信贷管理责任认定与处理规定(修订)》第四章 责任认定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减轻处理。管理责任处理决定做出后3个月内,所在机构取得显著整改成效的,该机构高管人员可向省联社责任处理部门提出减轻处理的申请。省联社责任处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并报请批准后决定是否对其减轻处理,涉及其他部门共同落实处理结果的,由相关部门共同审查确定
A. 生产经营
B. 生活购房
C. 生活消费
D. 生产购房
解析: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贷款,是指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农信社、农商行,以下简称农信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A. 有效重组原则
B. 规范操作原则
C. 流动性原则
D. 常规性原则
解析: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贷款重组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贷款重组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一)有效重组原则:贷款重组应有效降低信贷风险和减少贷款损失,重组后的贷款风险必须低于原贷款风险;
(二)规范操作原则:贷款重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
A. 商业银行的董事
B. 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
C. 分行高级管理人员
D. 商业银行授信
E. 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
解析: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关联方 第七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一)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二)商业银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三)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四)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对商业银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本办法所称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应当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
解析:《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四条信贷业务移交应遵循一下原则:(五)存档保管-移交工作应在3日内完成,并将移交清单留档备案,移交清单一式陆份,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执一份,案防条线、人力条线、档案管理条线各存档一份。
解析:《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征信白户指征信查询为无记录或记录中仅存在客户姓名和身份证信息的客户。
A. 非自然人股东
B. 法人
C. 其他组织
D. 商业银行的内部人
解析: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关联方 第八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一)商业银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二)与商业银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商业银行或可对商业银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非自然人股东。本办法所指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本条第一款所指企业不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解析:涉农操作系统
A. 经济处罚
B. 纪律处罚
C. 其他处罚
D. 法律追究
解析:《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及处罚管理办法(修订)》
第四章 处罚规定 第九条 处罚类别。经济处罚、纪律处罚、其他处罚、法律追究。
A. 继承人
B. 受遗赠人
C. 遗嘱继承人
D. 受遗赠人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解析:《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低风险信贷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第三章 出质人条件和应提供的资料,第十条 个人存款质押的,出质人除提交基本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储蓄存单、存折等存款证明。出质人为第三人的,应同时提交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而使用其储蓄存单、存折并由财产共有人签名的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