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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4号)中规定,质押存单存期内按正常存款利率计息。存本取息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时,可正常取息。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4号)中规定,个人定期存单展期的,按审慎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但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4号)中规定,在质押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可按规定申请展期。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4号)中规定,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以下统称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无需赔偿损失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