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正确
B、错误
答案:A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A. 正确
B. 错误
A. 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
B. 停止发放贷款
C. 解除合同
D. 收取违约金
解析: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时,贷款人可以( )。 A. 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 B. 停止发放贷款 C. 解除合同 D. 收取违约金 答案解析: 当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时,贷款人有多种权利可以行使。选项A表示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这是因为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使用贷款可能存在风险,贷款人希望减少风险而要求提前归还贷款。选项B表示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这是为了防止继续向借款人提供资金而加大风险。选项C表示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在借款人严重违约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贷款人可以选择终止合同关系。选项D表示贷款人可以收取违约金,这是对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违约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因此,答案ABCD列举了贷款人可以采取的行动。
A. 出票人
B. 保证人
C. 付款人
D. 背书人
解析: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 答案选C. 付款人。 在票据交易中,持票人是指持有票据并享有票据权利的人。当持票人获得付款时,他应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即完成了对票据的兑付流程。选项C中的付款人符合这一要求。
A. 在不满足审批结论设定的放款条件下办理了放款手续的
B. 办理担保贷款手续不合规、不合法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或者部份无效的
C. 对借款合同、法律文件及相关凭证填写和审核不严,致使存在的法律瑕疵危及债权行使的
D.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抵(质)押权利凭证的入库保管手续,或违反有关规定办理释放抵(质)押品手续的
解析:的答案是ABC。根据《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信贷责任认定办法》,放款操作人员承担主要责任、会计人员承担次要责任的情形包括:A. 在不满足审批结论设定的放款条件下办理了放款手续的;B. 办理担保贷款手续不合规、不合法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C. 对借款合同、法律文件及相关凭证填写和审核不严,致使存在的法律瑕疵危及债权行使的;D.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抵(质)押权利凭证的入库保管手续,或违反有关规定办理释放抵(质)押品手续的。
A. 依法成立
B.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C.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的正确答案是ABCD。 根据题目中的描述,法人应当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以及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这些条件是法人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存在和运营的基本要求。
A.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B.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C.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D.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解析:的答案是ABCD。 解析: A选项是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机关法人通常不得为保证人,但是如果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下,可以例外充当保证人。 B选项是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一般不得作为保证人。 C选项是正确的。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那么保证合同也是无效的,但是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例外。 D选项是正确的。如果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各自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承兑汇票出票人在本机构已开立结算户的,可以不设立保证金专户,但必须按单笔承兑业务逐笔设立子账户,建立逐笔对应管理。 答案:B. 错误 解析:根据题目描述,承兑汇票出票人在本机构已开立结算户的情况下,可以不设立保证金专户,但并不需要按单笔承兑业务逐笔设立子账户。因此,答案应该是错误的。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可以根据业务需求和风险管理的要求,决定是否要求客户设立保证金专户或子账户。
A. 平等互利
B. 公平协商
C. 诚实履约
D. 风险自担
解析:办理银团贷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此外,还要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和风险自担的原则。答案选项中,ABCD都涵盖了这些原则,因此是正确的选择。
A. 正确
B. 错误
A. 时间性
B. 意愿性
C. 可能性
D. 可行性
解析: 题目中提到的《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操作实施细则》通过贷款风险分类法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根据题目描述,分类法的目的是判断借款人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根据给定选项,选项C表示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符合分类法的目的。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