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4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
216
B
217.02
C
240
D
241.02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连续加工的入账价值”的知识点。因为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增值税可以抵扣不计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连续加工的入账价值包括原材料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运杂费等(其中不包括消费税)。所以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210+6=216万元。故正确答案为A。考点
费用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费用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