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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对于客户不愿配合检查的,应邀请公证、物业或无利益关系第三方等,见证现场检查。【出处】《国家电网公司反窃电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9〕841号),第三十四条【知识点、考核点】取证
108.对于窃电用户,需提前七天通知后方可终止供电。【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8号),第一百零二条【知识点、考核点】窃电处理
107.串入电阻降压,如在电能计量电压回路加入阻抗,使接入电能表的电压达不到规定的值,属于欠流法窃电。【出处】王月志,《电能计量技术》,中国电力出版社,2015年【知识点、考核点】窃电手段
106.电能计量装置包括进户线、电能表、互感器。【出处】王月志,《电能计量技术》,中国电力出版社,2015年【知识点、考核点】电能计量装置概念
105.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装置,属于违约用电行为。【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8号),第六十六条【知识点、考核点】窃电行为认定
104.供电企业对确有窃电行为的客户,可以不经批准即中止供电。【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8号),第六十六条【知识点、考核点】窃电处理
103.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三个
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知识点、考核点】窃电量认定
102.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出处】《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8号令)第一百零
四条【知识点、考核点】责任划分
101.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6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12小时计算。【出处】《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8号令)第一百零
三条【知识点、考核点】窃电量认定
100.通过使电流回路开路进行窃电的方法,属于欠压法窃电。【出处】王月志,《电能计量技术》,中国电力出版社,2015年【知识点、考核点】窃电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