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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对于反复窃电的、拒不接受处理的、被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窃电单位和自然人,各单位应及时对其失信行为进行确认,并将其失信信息纳入相关征信系统。【出处】《国家电网公司反窃电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9〕841号),第五十一条【知识点、考核点】窃电处理
111.各省公司对于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窃电案件,应在查处完成后一周内将案件情况报送国网反窃电中心,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出处】《国家电网公司反窃电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9〕841号),第四十九条【知识点、考核点】窃电处理
110.各省公司对于涉案金额超过50万元的窃电案件,应在查处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情况报送国网反窃电中心,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出处】《国家电网公司反窃电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9〕841号),第四十九条【知识点、考核点】窃电处理
109.对于客户不愿配合检查的,应邀请公证、物业或无利益关系第三方等,见证现场检查。【出处】《国家电网公司反窃电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9〕841号),第三十四条【知识点、考核点】取证
108.对于窃电用户,需提前七天通知后方可终止供电。【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8号),第一百零二条【知识点、考核点】窃电处理
107.串入电阻降压,如在电能计量电压回路加入阻抗,使接入电能表的电压达不到规定的值,属于欠流法窃电。【出处】王月志,《电能计量技术》,中国电力出版社,2015年【知识点、考核点】窃电手段
106.电能计量装置包括进户线、电能表、互感器。【出处】王月志,《电能计量技术》,中国电力出版社,2015年【知识点、考核点】电能计量装置概念
105.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装置,属于违约用电行为。【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8号),第六十六条【知识点、考核点】窃电行为认定
104.供电企业对确有窃电行为的客户,可以不经批准即中止供电。【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8号),第六十六条【知识点、考核点】窃电处理
103.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三个
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知识点、考核点】窃电量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