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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严禁擅自减免用户窃电、违约用电的电量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出处】《国家电网公司反窃电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9〕841号),第四十【知识点、考核点】窃电处理
138.若采用绕越计量装置方式窃电,需登记窃电地址、窃电现象、窃电时间规律等信息。【出处】《反窃查违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取证【知识点、考核点】取证
137.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应及时、足额,并录入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各
单位不得擅自减免应补交的电费。【出处】《国家电网公司反窃电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9〕841号),第四十
三条【知识点、考核点】窃电处理
136.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至少以三个月计算。【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8号),第一百零三条【知识点、考核点】窃电判断
135.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用户私自增容用电可以看作窃电行为。【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8号),第一百条【知识点、考核点】窃电判断
13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反窃电管理办法》规定,现场检查时应主动出
示证件,并应由客户随同配合检查。对于客户不愿配合检查的,可自行进行现场检查,留存证据。【出处】《国家电网公司反窃电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9〕841号),第三十
四条【知识点、考核点】窃电处理
133.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供电企业对检举、查获窃电或违约用电的有关人员应给予奖励。【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8号),第一百零五条【知识点、考核点】窃电处理
132.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8号),第一百零二条【知识点、考核点】窃电处理
131.工业用户用户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行为属于窃电行为。【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8号),第一百条【知识点、考核点】窃电判断
130.现场发现用户有抵制或破坏迹象时,积极主动沟通,缓解用户情绪,化解矛盾和冲突。【出处】《反窃查违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危险点分析及预防控制措施【知识点、考核点】危险点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