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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对于发现的制售窃电器材、传播窃电技术等行为,可自行处理。【出处】《国家电网公司反窃电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9〕841号),第四十【知识点、考核点】反窃电内容与范围
141.反窃电检查的主要范围是客户的电能计量装置,以及可能造成电能计量
失准或失效的电气设备、连接线缆、运行方式等。【出处】《国家电网公司反窃电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9〕841号),第二十
五条【知识点、考核点】反窃电内容与范围
140.反窃电查处的主要流程包括:发现窃电线索、分析窃电线索、确定检查
对象、归集被检查对象信息、制定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取证、提出处理方案、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资料归档等【出处】《国家电网公司反窃电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9〕841号),第二十
七条【知识点、考核点】查处流程
139.严禁擅自减免用户窃电、违约用电的电量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出处】《国家电网公司反窃电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9〕841号),第四十【知识点、考核点】窃电处理
138.若采用绕越计量装置方式窃电,需登记窃电地址、窃电现象、窃电时间规律等信息。【出处】《反窃查违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取证【知识点、考核点】取证
137.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应及时、足额,并录入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各
单位不得擅自减免应补交的电费。【出处】《国家电网公司反窃电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9〕841号),第四十
三条【知识点、考核点】窃电处理
136.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至少以三个月计算。【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8号),第一百零三条【知识点、考核点】窃电判断
135.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用户私自增容用电可以看作窃电行为。【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8号),第一百条【知识点、考核点】窃电判断
13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反窃电管理办法》规定,现场检查时应主动出
示证件,并应由客户随同配合检查。对于客户不愿配合检查的,可自行进行现场检查,留存证据。【出处】《国家电网公司反窃电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9〕841号),第三十
四条【知识点、考核点】窃电处理
133.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供电企业对检举、查获窃电或违约用电的有关人员应给予奖励。【出处】《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8号),第一百零五条【知识点、考核点】窃电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