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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某、钱某、侯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赵某以房屋作价150万元出资,已交付公司使用,但并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钱某以汽车作价100万元出资,已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但一直自己使用,侯某以货币出资50万元。一段时间后,侯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将出资房屋登记到公司名下,钱某将出资汽车交付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2.2016年4月赵某、钱某、孙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300
万元,其中赵某以货币出资40万、生产设备作价60万出资,但未依法评估;钱某以一批商品作价50万出资,后因替代品出现致其市场价仅为10万元;孙某以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价150万元出资。2017年6月,孙某还清欠款解除了该土地使用权的抵押。2019年6月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清偿欠乙公司的债务,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各股东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分公司法律地位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8.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有()。
27.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的有()。
26.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的有()。
25.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有()。
24.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23.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有()。
22.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